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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06-09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5年山东科技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24。

第七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青岛校区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泰安校区位于泰安市泰山区岱宗大街223号和泰安市岱岳区凤凰路79号;济南校区位于济南市天桥区胜利庄路17号。

第九条 就读地点: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在泰安校区就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与报名条件

(一)招生范围

1.202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2023年(含)以来山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3.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2025年发布的最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查询。

第十四条 报名与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26日上午9:00至6月28日上午12:00

2.报名材料:

请将以下材料(1)-(6)PDF版扫描件和材料(7)EXCEL版,以“姓名+原学校+原本科专业”文件夹命名,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zsb@sdust.edu.cn,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报名环节,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完成的,视为放弃本次招生资格。报名信息不全者,审核不予通过。

(1)由本人手写签名的《山东科技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报名表》(PDF格式)(附件1);

(2)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格式);

(3)第一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格式);

(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本科期间完整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PDF格式);

(6)个人学信网照片(JPG格式,以姓名命名,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40KB);

(7)山东科技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汇总表(EXCEL版)(附件2)。

注意:请考生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完成的,视为放弃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报考资格。

(二)初审

报名结束后,学校组织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第五章  考核和录取

第十五条 考核

1.现场报到:7月4日下午15:00到下午17:00,查验报名材料,发放准考证。考核时间:7月5日(具体以考生准考证通知为准)。

注意:请考生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完成现场报到、学校考核等环节,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完成的,视为放弃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报考资格。

2.初审合格考生有资格参加学校考核,考核形式为综合素质面试,面试地点为青岛校区。

3.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及对所报专业兴趣爱好、认知程度等。

第十六条 录取

1.录取依据为考生面试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本科期间成绩。

2.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形成录取简明登记表,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七章  培养与毕业

第十九条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资助、收费管理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第二十条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读,修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

第二十一条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我校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相应资格。

第二十三条本次报名和面试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注意事项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6057077(周一至周五的8:30-11:30和14:30-17:00)

招生监督电话:0532-86057554(周一至周五的8:30-11:30和14:30-17:00)

学校网址:http://www.sdu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sdust.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政编码:266590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