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欢迎莘莘学子报考山东科技大学!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招生政策 > 正文

山东科技大学2025年“3+2”“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专业测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11-22     点击次数: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3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我校2025年“3+2”“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专业测试工作,确保测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3+2”“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重大事宜。

2.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3+2”“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的具体实施。

3.学校本科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3+2”“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二、测试对象

各合作培养院校2022级按照与山东科技大学合作贯通分段培养专业要求招生入学、经过程考核合格的“3+2”“3+4”贯通分段培养专业学生。

“3+2”对口职业院校、专业名称如下:

1.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衔接我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

2.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衔接我校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专业)

“3+4”对口职业院校、专业名称如下: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模具制造技术专业(衔接我校应急装备技术与工程专业)

三、测试课程的抽取

测试前2个月内,在本科招生监督小组的监督下,我校从双方共同制定的本届学生贯通人才培养方案的所有专业必修课中,随机抽取3门测试课程并向学生公布,其中1门为专业技能课程(或以专业技能为主的课程)。

四、测试内容及时间

1.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1)专业基础知识

采用笔试考核方式,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抽取的测试课程为:《模拟电子技术》、《机械制造基础》。

(2)专业基本技能

采用“笔试+实操”考核方式,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抽取的测试课程为:《工程技能训练》。

(3)测试时间

2024年12月26日上午8:30-11:30 专业基础知识

2024年12月26日下午14:00-17:00 专业基本技能

2.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

(1)专业基础知识

采用笔试考核方式,分值2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抽取的测试课程为:《机械制图》、《工程材料及机械制造基础》。

(2)专业基本技能

采用上机操作考核方式,分值23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抽取的测试课程为:《Auto CAD》。

(3)测试时间

2025年1月7日上午8:30-11:30 专业基础知识

2025年1月7日下午14:00-17:00 专业基本技能

3.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1)专业基础知识

采用笔试考核方式,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抽取的测试课程为:《理论力学》、《电工电子技术》。

(2)专业基本技能

采用上机操作考核方式,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抽取的测试课程为:《二维绘图软件应用》。

(3)测试时间

2025年1月11日上午8:30-11:30 专业基础知识

2025年1月11日下午14:00-17:00 专业基本技能

五、命题及测试组织

1.测试课程的命题范围、命题难度参照课程标准。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监考阅卷工作以及专业基本技能考评工作由我校负责。各相关职业院校负责考务工作,考场安排按照国家标准化招生考试考场布置,做好考试安全、应急事件处置等方面工作预案,确保测试平稳顺利。

六、成绩查询

测试成绩统一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七、录取

对过程考核合格且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录取。其中,文化基础知识测试由全省统一组织实施,“3+2”考生须参加专升本2门公共基础课考试,“3+4”考生参加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具体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为准。

八、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2-86057077(周一至周五的8:30-11:30和14:30-17:00)

2.招生监督电话:0532-86058201(周一至周五的8:30-11:30和14:30-17:00)

3.学校网址:https://www.sdust.edu.cn

4.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zs.sdust.edu.cn/

5.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九、其他

1.考生应诚实守信,我校对在专业测试中被认定为违纪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等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后,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2.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相关信息。

3.本方案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方案由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